2006年6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谁敢瞒报艾滋病 行政处罚不留情
张周来

  广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不得不绷紧一根弦: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艾滋病预警制度,对本地发生的艾滋病疫情漏报、瞒报的机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。
 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,卫生厅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后要及时调查核实,及时向同级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,同时对下一级相关部门和机构也要作出反馈。责任报告人和责任单位不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、缓报艾滋病疫情信息的,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,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。
  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人表示,之前在一些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较为集中的市县,地方出于营造招商引资环境、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因素的考虑,往往对疫情信息加以掩盖,有的干脆不往上报,疫情信息无法实现准确、及时、顺畅地传递。
  自治区疾控中心的资料显示,截止到去年底,广西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20604例,死亡185例。根据疫情估计工作簿估算方法计算,目前广西艾滋病毒感染者估计人数约为6万-8万。